Slide 1

Slide 2

Slide 3

Tag Archive: 考试规定

ธ.ค.
16

考试规定

1. 出席率低于80%且没有任课讲师批准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期末考试。 2.  不参加期末考试的科目将被评为“I”(incomplete,不完整)并且记录到学生的成绩中。如果学生在次学期里顺利完成并且参加考试,经学院允许可以更改学分等级。 该课程的成绩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交送到学生注册处,否则就会记录为“F”。 3.  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考试但是持有合理理由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的学生需具备以下要求: 系主任的批准 200株的补考费(与所在系院办公室联系) 补考应在考试日以后30天内完成 没有参加补考的学生,课目分数将被记录为 “withdraw”(W)。如果没有得到系主任补考批准的学生,成绩将会记录成零分。 4.   出席率低于80%且没有任课讲师批准的学生的课目成绩将被评为“F”或者“U”。等级“F”将被包括在学生的平均成绩(G.P.A.)评估里,“U”则不包括其中。 考试时间及地点 各科目考试时间将公布在各个学院里,各科考试将在该系院里进行。 考试技巧 阅读相关资料. 善于总结做笔记 有着重点的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