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士学位的要求:
- 完成所有规定课程
- 累积成绩(积分)不低于2.00/4.00
- 在4-5个学年里参加不少于4个学期的课程
荣誉要求
一等荣誉—将颁发给那些在4-5学年内完成所以课程而且没有重修科目,平均成绩达到3.50以上,以及没有任何课程在等级“U”,“I”或者等级“C”以下的学生。
二级荣誉—奖颁发给那些在5个学年内完成所以课程而且没有重修科目,平均成绩达到3.25,以及没有任何课程在等级“U”,“I”或者等级“C”以下的学生。
授学位典礼
学生需在最后一学期前向校理事事会递交毕业申请,否则就不在应届毕业生的审核范围。毕业生在毕业前要支付清所有学费,并且支付毕业相关费用。校理事会在每年的第一、第二学期以及暑期针对不同等级审核批准三次。